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
專家:針對水資源超載問題踩下“急剎車”
本報記者 唐 婷
12月17日,水利部印發《關于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包括干支流地表水超載的13個地市(涉及6個省區)、地下水超載的62個縣(涉及4個省區17個地市)。
《通知》指出,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相關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自超載河流地表水、各超載類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分別暫停審批相應水源的新增取水許可。
“《通知》出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強化水資源最大剛性約束、推動解決黃河流域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問題的迫切需要。”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王建華12月23日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王建華看來,在全流域范圍內對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是針對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問題踩的一腳“急剎車”。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乃至降低經濟社會取用水規模與強度,促進“還水于河”,推動流域生態保護,同時倒逼相關地區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
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遠超生態警戒線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自1999年黃河實現統一調度以來,實現了21年不斷流,但黃河流域當前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80%,遠超一般流域40%生態警戒線,部分支流仍然存在斷流或不滿足生態流量水量需求,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
“究其原因,雖然有水資源短缺的客觀因素,但主要是部分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沒有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超過了水資源承載能力。”上述負責人指出。
為此,水利部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印發了《通知》。
據介紹,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別確定。地表水方面,以地市級行政區為單元,現狀實際耗水量超過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標的地區,判定為地表水超載。地下水方面,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存在淺層地下水超采、深層承壓水超采、山丘區地下水過度開采三種情形任何之一的,判定為地下水超載。
考慮到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撐高質量發展需求,《通知》同時規定,對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脫貧攻堅項目用水需求,以及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可以繼續審批新增取水許可,但需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
超載地區應盡快制定治理方案
《通知》要求,超載地區應當盡快制定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復后實施。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應當明確超載治理的目標、完成時限、具體落實措施和各項工作的進度要求。應結合地方實際,綜合采取節約用水、嚴格水資源監管、水源置換、產業結構調整等措施,加快推進超載綜合治理。
“暫停新增取水許可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以此為抓手,推動各超載區盡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盡早轉變成非超載區,從而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戰略。”王建華分析道。
解除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前提條件,是現有水資源超載地區經過治理轉變為不超載。《通知》規定,水利部每3年組織對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情況進行一次系統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判定水資源超載地區。對現有水資源超載地區,通過治理后已轉變為不超載的,解除其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對仍然超載的,繼續執行暫停新增取水許可。
如何加快推進超載綜合治理,王建華對超載區提出了“五步法”的工作建議。一是盡快系統明晰該地區超載的具體指標和區域,搞清楚超載了多少、具體哪些區域超載。二是建立區域全口徑用水賬戶,搞清楚誰在用水、用了多少水。三是建立完善基于總量控制的用水定額指標體系,搞清楚誰在超額用水、超用了多少水。四是針對超額用水戶制定具體用水強度壓減措施,該節水的節水,該控規模的控規模,該使用替代水源的抓緊替代。五是完善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實現精準化量測和智能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