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案例:公正司法的指南針
●在指導性案例的指引下,檢察官孜孜以求,以一件件高質效案件,為人民至上、司法公正寫下生動而溫暖的注腳。
●近年來檢察指導性案例的發布主題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愈發注重彰顯檢察工作新理念。
●指導性案例直觀地闡釋司法政策、法律規定的精神和內涵,用恰當精準的筆墨展示檢察環節履職情況,形成了中國特色檢察工作的生動印記。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明確要求,也是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樸素心愿。
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需要通過具體案例來增強;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效果,需要通過具體案例來檢驗。最高人民檢察院從2010年起建立指導性案例制度,到現在已經發布24批。在指導性案例的指引下,檢察官孜孜以求,以一件件高質效案件,為人民至上、司法公正寫下生動而溫暖的注腳。
知其厚重,前路愈發明晰
翻閱近兩年來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一個鮮明的特點是以案例丈量檢察履職的堅實足跡。
2019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及的“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案”是最高檢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中引發廣泛關注的一起。“公共場所當眾”這一從重處罰情節如何認定?最高檢檢委會和最高法審委會分別深入討論后達成共識,將其寫入指導性案例要旨中。
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在抗訴一起量刑畸輕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參照適用最高檢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提出“一審法院否定檢察機關指控的‘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的從重量刑情節,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同時將“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案”提供給二審法院參考,法院最終認定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
最高檢歷來重視案例指導工作。2010年7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明確,指導性案例具有“應當參照”適用的效力。同年12月,最高檢發布第一批指導性案例,標志著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制度正式運行。
2018年10月,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將指導性案例在“人民檢察院的職權”一章中予以規定,并將其與制定司法解釋并列。這就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多年來最高檢開展指導性案例工作的實踐成果。
“發布指導性案例,旨在推動各級檢察院以一種‘解剖麻雀’的工匠精神,將案例放在顯微鏡和聚光燈下,像直接辦案一樣關注案件中的細節,分析案件涉及到的法、理、情等因素,從而提煉可操作的司法規則、總結有價值的辦案經驗。”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綜合指導處處長張杰表示。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最高檢共發布24批93件指導性案例。從發布頻次看,自2010年發布第一批起,截至2017年底,最高檢共發布9批38件指導性案例;2018年3月至今不到三年的時間里,共發布15批55件指導性案例。這意味著,2018年以來平均每年發布的案例批次為此前每年的4倍多。
未成年人保護、正當防衛、網絡犯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公開聽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近年來檢察指導性案例的發布主題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十大業務”。仔細分析可發現,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相關主題發布頻次、數量明顯上升,涉及內容愈發注重彰顯檢察工作新理念。
“從第十批起,最高檢指導性案例進行了‘改版’,更加注重通過對檢察官履職過程的展現,突出檢察機關運用證據指控證明犯罪的過程,再現庭審過程,還原案發真相,生動客觀呈現辦案過程,深刻闡釋案例中蘊含的法、理、情,從法理情融合上使犯罪認定無可辯駁,指導作用愈加凸顯。”張杰告訴記者。
在采訪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陳璇表示,最高檢對指導性案例的重視令他印象深刻。“案例指導制度對于指導司法實踐具有獨特而難以替代的優勢。”
“檢察指導性案例制度是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深層次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有助于為檢察官行使職權提供更為明確的指導,降低檢察裁量的隨意性,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熊秋紅認為。
“現在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更加注重挖掘案例對于檢察履職各環節的指導意義,在學習和參照指導性案例過程中應予以重點關注。”最高檢第四檢察廳主辦檢察官貝金欣說。
讓正義鮮活在巷陌間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啟動了以落實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檢察官成為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主體,依法承擔“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指導性案例直觀地闡釋司法政策、法律規定的精神和內涵,用恰當精準的筆墨展示檢察環節履職情況,與僅具有指導、參考或借鑒作用的參考性案例不同,形成了中國特色檢察工作的生動印記。
2018年可謂指導性案例成果豐碩的一年。這一年,最高檢新一屆黨組認真謀劃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思路,對加強案例指導工作提出一系列新部署。最高檢提升發布頻次,發布了4批13件指導性案例。
2018年年末,“昆山反殺案”主辦檢察官、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勇被授予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這堂讓公平正義被人民群眾看見的“法治公開課”,被烙印在了最高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凸顯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檢察新理念。正如頒獎詞所言,“你讓正義不只書寫在條文里,而是鮮活在了巷陌間。”
兩個月后的2019年2月,發生在河北省淶源縣的一起反殺案再次牽動公眾的神經。從檢35年的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帶領辦案團隊對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進行了仔細研讀。
檢察機關通過辦理“淶源反殺案”再次給出了鏗鏘的答案——適用“特殊防衛”規定,認定為“行兇”;面對持刀入室、迫于無奈等境況,絕不能苛責防衛人。這是參照最高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的一個范例。
同樣參照最高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還有福建趙宇案。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檢察擔當與堅守,讓公眾再一次見證了“看得見的正義”。
對指導性案例密切關注的,不只是辦案檢察官。近期,陳璇出版的《正當防衛:理念、學說與制度適用》一書,就是結合有關指導性案例,對正當防衛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創見的理論。該書編輯葛曉湄認為,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在指導性案例的“催化”下,正當防衛條款在理論和實踐層面正進一步被激活。
開闊視野下探索的起點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2018年12月,最高檢發布的第十三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兩起涉及行政公益訴訟。“這兩起案例主要針對法治政府建設和公益訴訟制度構建中的突出問題。在經過兩年試點、三年全面推開后,公益訴訟實踐積累了一定經驗。”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告訴記者。目前,正在籌備的新一批指導性案例更側重于公益訴訟構建中的問題,關注點更為精細具體。
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了最高檢關于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并給予充分肯定。同年12月8日,最高檢以“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主題發布第二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與此前最高檢發布的實體法案例不同,該批指導性案例側重于細化刑事訴訟法對認罪認罰案件辦理有關規定的具體指導。”最高檢第一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曹紅虹說,指導性案例不是擺設,應作為檢察官辦案實踐的“教科書”。
2020年12月14日,最高檢以“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為主題下發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案例涉及科技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社會治理的重要領域,旨在督促完善社會治理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治理創新。
8天后的2020年12月22日,最高檢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發布頻次增加,指導性案例的質量何以保證?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主辦檢察官趙景川以其中一起監督撤案案件的審查過程,向記者講述了為避免疏漏,他們如何細致閱卷、如何要求管轄地辦案機關進一步核查等。“可以說,對每一個證據、每一個細節都吹毛求疵,甚至要雞蛋里面挑骨頭。”
這僅是指導性案例篩選、編研中的一個片段。正是這樣踐行“求極致”標準的一絲不茍,才使得每一起案例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在發布指導性案例的同時,最高檢還積極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先后發布了多批次典型案例,如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典型案例等。
“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制度涉及的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兩類。典型案例對辦理類似案件同樣具有指導、警示意義。”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認為,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對于數量和質量的側重點應有所區別。“對于指導性案例而言,要像制定司法解釋那樣確保案例質量。典型案例則更為及時靈活,主要針對實踐問題發布。對于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均應在辦案中予以參照。”
一批批案例的印發,不是對階段性成果的展示,而是對案例指導制度在實際運行階段如何構建、完善進行探索的起點。那么,系統內外有關人士對“出版”指導性案例這本“教科書”的最高檢,又有哪些期待和建議?
王勇、貝金欣建議加強指導性案例針對性,進一步直面實踐中的各類痛點難點。陳璇提出,在指導性案例遴選、發掘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學者的作用。李文峰建議,在指導性案例提煉的法律適用規則已經較為成熟的前提下,建議及時將其上升為司法解釋或者規范性文件。
“時代不同了,工作要求不同了,案例要多發”“要抓緊建立檢察機關自己的案例庫,形成長效機制”“要著手起草相關‘意見’‘辦法’,讓各地檢察機關在案例的發現、培養、遴選、編研、發布方面,都有規可循”,在2020年的一次最高檢黨組會上,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如是強調。
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