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并就有關問題開展專題詢問。
今年3月至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分赴黑龍江、山西、西藏等7省區,對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根據執法檢查報告顯示,這部2014年修訂,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實施七年多以來,在依法治理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與2015年相比,2021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34.8%,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提高6.3個百分點,達到87.5%,重污染天數減少53.6%;全國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提高18.9個百分點,達到84.9%;全國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雙雙超過90%。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生態環保相關資金20272億元,年均增長5.12%。各級財政部門將生態環保放在重要位置優先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
此外,生態環保領域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生態環保領域立法從量到質全面提升。同時,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更加嚴格,法治威力有效彰顯,惡意環境違法勢頭得到明顯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