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吹牛不犯罪”。被控涉罪詐騙的男子姚某受審時就否認自己詐騙,而只是有些“吹牛”。
他的這個“吹牛”,把20萬元錢“吹”到了自己兜里。
姚某34歲,山東威海人,中專文化,干個體工作。前天海淀法院審理此案時,公訴人當庭指控稱:去年6月至7月間,姚某謊稱自己是國家能源局負責新能源的領導,能幫被害人趙先生承包山東省某核電項目的園林和土建工程,并以此為由,收取了海淀趙先生工程承包先期活動經費20萬元。但國家能源局證明,該局并無姚某這個人。
但姚某辯白道:“我沒說過我是能源局的人。這個錢是我跟他借的,不是什么前期活動費用。手機里面也有記錄,我還打了欠條。”“為什么突然說借錢?”公訴人問。姚某稱:“一個朋友說讓我幫他借錢,讓我幫他湊湊。”“拿到錢怎么處理的?”“15萬我借給一個朋友了,剩下的四五萬自己花了。”公訴人追問15萬元借條的事情,姚某又稱“沒有”,“但是我手機里有記錄。”
公訴人出示了QQ聊天記錄。姚某的辯護人稱聊天記錄里沒提到姚某是國家能源局工作人員。但當被問到聊天記錄里是不是真實的,姚某回答:“有部分吹牛了。”法官問他:“為什么要吹牛?”姚某答:“因為我們之間不熟。我有虛榮心。”
兩位證人的證言都證明姚某詐騙20萬元的事實,而姚某均予以否認:“我從來沒說過這些事”。法官問他為什么與被害人要說項目的事情,姚某稱:“因為當時他說自己做項目。我就說能做你就做,跟我沒關系。我也沒說認識黑社會老大。”
但公訴人認為,通過姚某的供述、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姚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詐騙金額為20萬元,為數額巨大,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姚某家屬退賠,可從輕處罰。公訴人建議判處姚某4年到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希望他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當庭宣判。劉樂 攝 (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