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東方某證券公司分析師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時任該公司的兩名分析師利用職務便利為上市公司撰寫研報以提升其股票關注度,并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23萬元,均被認定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八個月,緩刑一年,并各處10萬元罰金。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出生于1988年,原系東方某證券公司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被告人程某出生于1987年,原系該公司研究所電新行業高級分析師。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請托,由鄒某負責組織撰寫利通電子的研究報告,程某則承擔鄒某與宋某乙之間的溝通聯絡及現金轉送工作,其目的是增加該公司股票的市場關注度。
經查,鄒某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18萬元,程某實際收取好處費5萬元。2024年12月,程某主動向大連市公安機關投案;2025年1月13日,鄒某、程某分別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海公安機關傳喚到案,二人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后,涉案贓款已被公安機關如數凍結。
最終,法院判處鄒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除刑罰外,法院還判決追繳二人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