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特有的人格模式里,孩子尚未成家立業之前,父母幫助子女既是一種道德義務,也是一種情感責任。作為教育創新的一種產物,“自己掙學費”打破了人們的固化思維——父母為子女支付大學費用源于愛與責任,而不是出于法定義務。
當以家庭觀念為核心的“父母心”遭遇以個性為中心的個人主義,大學學費濃縮著兩代人的愛與痛。一方面,父母不愿意讓大學生在外面受委屈,再辛苦也要將子女的高等教育成本算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許多大學生缺乏自力更生的精神,在他們的潛意識中,自己有權利得到父母的經濟支持,并且對此深以為然。
只不過,這樣的“變相啃老”,實質上是對個人主義的一種誤讀。在理想的圖景里,個人主義以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為核心價值,以自力更生、自我約束為主要內容;在現實的情況下,個人主義重權利輕義務,陷入了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的歧途——父母為子女“埋單”,子女應該心存感激,而不是注重物質享受,花錢大手大腳。
“自己掙學費”說到底是一種社會化,要求大學生在融入社會的過程中提升自己的責任意識和行動能力。通過這種社會化歷程,大學生收獲的不僅是數千元的經濟收入,而是在這個過程中磨礪意志、涵養性格,發現自己存在的短板與不足,從而有針對性地查漏補缺,這不僅有利于大學生的知識學習,也有利于他們的人生發展。
在定量還是定性的復雜關系中,在主觀還是客觀的模糊邊界里,“自己掙學費”不可避免會引發圍觀。實際上,“自己掙學費”只是一種倡議,與結果“掙多少”相比,學校更看重的是大學生在此過程中“收獲多少”——教育和引導學生換一個角度看待暑假,用自力更生的態度重新詮釋生活的意義。
德國哲學家費希特曾說:“教育必須培育人的自我決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傳授知識和技能,而要去‘喚醒’學生的力量。”激發大學生活力,讓他們在社會化過程中實現社會需求和個人需要的有機銜接,更早地學會擔當責任,或許才是“自己掙學費”的深意所在。 (楊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