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2月4日電 (記者 鐘旖)重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鄒鋼4日向媒體介紹,《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國家國旗法實施以來,省級人大層面第一個就貫徹實施國旗法出臺的地方性法規。
鄒鋼稱,對照上位法,重慶市的實施辦法立足重慶實際,不追求“大而全”,突出“小而精”。實施辦法共26條,以加強國旗管理為主線,按照管理職責、國旗制作、升掛國旗、升旗儀式、國旗使用、國旗收回、法律責任的邏輯順序進行了規定。
實施辦法完善了升旗儀式的禮儀,通過對一些地方和單位,特別是學校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對升旗儀式作了規定。一是對升旗儀式的程序作了規范,一般按照出旗、升旗的順序進行;升起國旗后,可以在國旗下開展愛國主義教育。二是對升旗儀式的時間作了明確,學校舉行升旗儀式的,一般在每周星期一早晨舉行;在室外舉行開學典禮或者畢業典禮,應當舉行升旗儀式;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等舉行升旗儀式的,應當在開幕時舉行。
實施辦法制定了國旗使用的規范。鄒鋼介紹,實施辦法結合重慶實際作了相應補充。一是鼓勵公民和組織可以在適當的場所嚴肅、規范的懸掛、插置、放置國旗。二是禁止以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使用國旗及其圖案。三是對實踐中使用國旗的主要方式作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室外懸掛國旗,國旗旗面門幅下沿應當高于地面2.5米以上;采用傾斜方式插置國旗時,旗桿與垂直線的夾角應當在20度內等。
實施辦法還增加了法律責任條款。比如,對制作、銷售不符合規定尺度國旗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使用國旗,活動舉辦者未設置國旗收回點,導致國旗被隨意丟棄,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國旗及其圖案用于喪事活動以及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國旗、使用國旗及其圖案的,實施辦法均創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