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6日電 (記者 邢利宇)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統戰基礎理論上海研究基地副秘書長、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肖存良近日在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指出,《條例》是中共中央專門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在政治協商領域推進重要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
肖存良說,《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對政治協商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他認為,《條例》的制定,對于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堅持和完善我國新型政黨制度,鞏固和發展新時代愛國統一戰線,都具有重要意義。
肖存良指出,《條例》把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治協商工作的豐富實踐和成功經驗進行全面總結,把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用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條例》的開拓創新之處則主要表現為:
——突出強調了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全面領導。《條例》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為了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
——明確把無黨派人士納入了政黨協商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對象。
——明確了地方黨委、黨委統戰部在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明確了政協黨組在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明確區分了政黨協商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理順了二者之間的關系。《條例》明確指出,政黨協商涉及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國家憲法法律修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涉及國家方針政策和地方重要舉措等重要問題。政黨協商比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政治層次更高。
——規范了政治協商過程,明確了政治協商的反饋和保障機制,建立了完整的政治協商工作鏈條,踐行了全過程人民民主。
“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肖存良說,《條例》明確了政治協商的概念、工作原則、對象、內容和基本方式,建立了政治協商活動籌備、開展、成果運用、反饋和保障機制等政治協商工作完整過程,生動鮮明地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
他指出,《條例》的最大貢獻就是在重要制度建設方面把十八大以來的豐富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同時又對各重要制度主體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有效規范,在具體制度建設層面為政治協商制度化進行了全面有效的政治資源配置。《條例》的貫徹落實,將會全面推動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推動政治協商各參加方有效有序運轉,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作貢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