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適時組織開展一次法制、防范、消防知識宣傳。針對企業員工多為本地農民,法律、防范、消防等知識普遍欠缺,法律意識相對薄弱的狀況,充分發揮內部法制宣傳員職責作用,積極為企業員工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利用宣傳欄、展板、黑板報等多種形式,開辦法制、防范、消防知識宣傳流動專欄;利用員工大會、升旗儀式等時間段,開展法制、防范、消防知識專題講座,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安全防范意識,引導員工知法、懂法、守法,有效防止因員工缺少法律、防范知識而引發的各類不安全案(事)件,定期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考試,達到以考促學,以學促用的目的。
九是民警每月至少走訪一次包抓企業。結合全警包抓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活動要求,民警要定期深入企業內部進行走訪摸排,以“進企業、送服務、辦實事、助發展”為原則,物建一批信息員、廣辟信息來源、靈通信息渠道。及時收集單位內部治安方面的情報信息,進行定性、定量分析,超前預測和準確把握單位內部治安形勢,做到預警先知,為實現警力精確投放、精確使用提供有力支撐。
十是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分局各職能
部門由治安管理大隊牽頭,每季度召集相關企業的保衛負責人召開一次聯席會,總結警企共建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對策,進一步強化警企溝通,密切警企關系。
據悉,園區分局將不定期對各企事業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適時進行通報。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而發生重大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局將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或主要領導的法律責任。(張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