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謝雁冰 郭超凱)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個人,應當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護措施,不得違法使用、儲存、處置危險化學品。
針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監控、管理,草案三審稿規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作業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管理,及時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駕駛行為,實現安全監測、監控和預警。
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至關重要。草案三審稿增加一款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水平。
為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草案三審稿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和整改完成后的結論性意見。安全評價報告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