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財政部網站12月19日消息,為規范境外會計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業務活動,提高管理服務質效,近日,財政部印發《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務活動管理辦法》(財會〔2024〕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總則。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總體要求、境外會計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業務主管單位、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工等。二是登記和備案。主要明確了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的基本條件、受理部門、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和材料格式、辦理期限、登記辦理,需經財政部門同意的代表機構變更事項,未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會計組織在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有關要求等。三是活動規范。主要明確了代表機構年度活動計劃報送、活動計劃調整等要求,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等要求。四是附則。主要明確了境外會計組織代表機構業務活動領域不再屬于財政部門業務范圍情況下的處理要求等。
如何做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一是加大指導力度。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指導境外會計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嚴格按照經備案的活動計劃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活動。二是加強監督力度。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法律制度有關要求,指導、監督境外會計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在境內依法開展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三是加強協調配合。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對工作中發現的境外會計組織未經登記或備案在境內開展活動,境外會計組織代表機構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相關事項,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其他行為的,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并協助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