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賈振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賈振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嚴重踐踏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旅游安排;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靠電力吃電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賈振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賈振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